Article 8

In force

督学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安排参加教育督导工作;

(二)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重大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就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提出建议;

(四)在教育督导机构内发表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估意见;

(五)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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