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因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拆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应当根据拆迁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重建或者合理补偿,补偿所获款项仍应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并告知捐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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