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