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出生户口登记在本村,户口未迁出的;

(二)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经政府组织调庄移民并迁入户口的;

(四)在大中专院校学习迁出户口的;

(五)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