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标识,并根据电信设施保护的需要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标明电信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和联系方式等。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标识和警示标志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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