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生产麻阳柑桔商品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亩以上具有隔离条件的无检疫性病虫害的育苗场地;

(二)有相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纯正的接穗来源。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麻阳柑桔苗木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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