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自治县加强土地管理,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基本农田及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所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部分全额返还自治县后,专项用于土地保护。
自治县实行草原、土地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有利于保护草原、土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农牧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农牧村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对不宜耕种的土地和林间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上级国家机关从自治县收取的育草基金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返还自治县后,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