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鼓励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