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单位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