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Repeal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现场监察:
(一)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实现上一年度节能目标的;
(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有明显错误的;
(三)用能单位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用能单位涉嫌违法用能的;
(五)需要现场监测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
(六)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情况的;
(七)依法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