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佛教活动场所根据其规模、历史传统、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实行定员管理制;具体定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属地场所定员方案,经县(自治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报州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