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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