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