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协调海关、海警、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

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分析预测走私动态,并制定同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