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Chapter 6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Article 31Amended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照明设施不得小于规定距离,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