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农民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标准的,按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