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的,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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