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