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讨论决定: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重要固定资产购置和重大项目投资;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及合并、分立、解散时集体资产的处置;

(六)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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