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关于集体资产管理的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派员参加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作等企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体资产的其他管理工作。

对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不称职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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