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墙保护和文化旅游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城墙的合理利用,综合空间条件、开放内容和接待数量,设置参观游览场所。

利用城墙开展影视拍摄、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方案中明确城墙保护措施,并向城墙管理机构备案,接受其监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环保节能的灯具,不得破坏城墙结构及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