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用人单位对新上岗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其参加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劳动法律法规等培训;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小时。

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