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执法检查组可以召开反馈会,将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检查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反馈。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