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活动,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经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执法检查活动开始30日前,将执法检查方案通知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