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就设计文件中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完成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当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