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hapter 3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Article 18In force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和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