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活佛应当服从所在佛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支持、协助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活佛监护人不得干预佛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