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未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寻访、认定活佛转世灵童。
自治州、县佛教协会或教职人员到自治州外进行活佛转世灵童寻访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相关手续,并征得寻访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自治州以外佛教协会或教职人员到自治州内进行活佛转世灵童寻访,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相关手续,并征得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