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在佛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应当征得该佛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在佛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和拍摄影视片的,应当征得该佛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