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结合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开展。
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根据任务要求和人员特点,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等时机,采取以连(分)队为单位集中教育与其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基干民兵和编入预备役部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十六课时。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期间,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训练总天数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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