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自治州实行生态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和资源补偿制度。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草原、森林、湿地的保护与建设,防治自然灾害。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当地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森林、湿地的补偿。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