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预防腐败机构履行下列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一)制定预防腐败工作综合规划、重大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组织教育宣传、制度建设及监督等工作;

(三)研究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特点、规律及趋势,提出预防腐败对策和建议;

(四)其他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