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二)本级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五)其他监督活动。

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监督形式、承办机构、实施时间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