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发现异常现象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水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汛期前后以及台风、暴雨、特大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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