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对社会公众举报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