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Chapter 3 城乡规划的实施Article 46In force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需要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报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