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Chapter 2 城乡规划的制定Article 15In force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一)开发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二)开发区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