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