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