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