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企业事业单位应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

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一以上,技术进步先进企业、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占百分之三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

科研单位应从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科技开发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