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组织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