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督导单位对督导内容自查自评,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四)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提出及时处置的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