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Article 3In force代表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约见:(一)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本级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五)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其他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