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实行残疾学生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五年免费制度。

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