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且受到下列处理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在执法检查中被书面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的。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