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