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满足老年人合理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得阻碍老年人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
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老年人要求赡养人探望的,养老机构可以协助老年人联系,或者向赡养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反映。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