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并提供医疗费用和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赡养人护理、照料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代为护理、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有计划地开展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