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Article 4In force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